在我國如何防止一樓怎樣高空墜物
在我國由於高層建築越來越多,空中墜物的事件也是發現頻繁,空中墜物因此也成為影響人民安全的一種隱患。相對於一樓怎樣高空墜物,我們更應該防止高空墜物的事件發生,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識要點,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討論。
一、在我國如何防止一樓怎樣高空墜物
關於一樓怎樣高空墜物,需要防止一下幾點:
1、不主動拋物
從高層主動拋物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注意檢查房屋
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
幾個需要定期檢查的點: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脱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查陽台,天面等懸掛物是否鬆動、陽台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滲水情況。
3、購買高空墜物險
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户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二、高空墜物傷人的歸責原則什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間接地增加了隱患的出現。比如最為常見的高空墜物,其嚴重可以影響人們的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情況。因此不管一樓怎樣高空墜物,我們更需要做到不主動高空拋物,按時檢查房屋可能存在隱患,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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