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無力賠償怎麼辦?
一、高空墜物無力賠償怎麼辦?
由於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有犯罪分子本人賠償,不能株連無辜,但由於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
(1)根據婚姻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有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蔘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於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並且必須執行的,那麼,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理。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於犯罪人那一部分賠償。
二、高空墜物砸壞車輛對方不賠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髙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髙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或財產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侵權的所有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或者從建築物上脱落、墜落的物品致人損害的賠償問題,受害人應該向發生物體墜落的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賠。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該建築物的全體使用人承擔責任,但使用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具體侵權人的除外。就是無法找到具體哪一家,應由樓上所有住户承擔賠償責任。”
高空墜物是極其危險的因素,墜物一旦砸中人,輕者受傷,重者死亡,造成的損失無法估算。墜物的所有人、建築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墜物事故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樓房越建越高,室內空間有限,很多人習慣將一些雜物堆放在陽台上或防護欄裏,很容易掉落。如果樓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場所進出口、商業區等,墜物砸壞車輛、砸傷甚至造成人員傷害的概率非常大。作為業主,必須時常檢查自家陽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雜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風險;作為物業等管理者,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發現誰家防護欄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時提醒和警告。從小處着手,人人知文明、護文明,才能預防高空墜物的事故發生。
在生活中面臨不可預見的風險,廣大羣眾不僅有及時反應的防範意識,同時對於建設團隊也需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以及為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意識。隨着法制社會制度的完善,人們同樣也可以進行購買高空墜物險進行維護自身的人身安全和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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