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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露台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案件頻繁發生,由於事發的突然性,往往讓受害者沒有防禦意識,因此傷害比較大,甚至可能還為此喪命。雖然事後能夠獲得賠償,但是加強防禦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那麼,利用露台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利用露台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根據科學測算,在重力加速度影響下,一個雞蛋從25樓拋下,可直接致人死亡;從18樓拋下,可致人頭骨碎裂。測算數據顯示,假設一個1公斤重的花盆從30米高的樓上掉下來,那麼這個花盆落地時產生的勢能=物體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露台應對高空墜物的辦法:

加裝防護網!這就是露台防止高空墜物最直接的辦法。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可以做個採光防砸棚,採光頂需要用鋼化夾膠玻璃(安全玻璃一種,即使打碎玻璃了,它也是整體連在一起,不會掉下來),骨架用鋼骨架即可。

另外物業公司在必要時可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這樣的警示牌,這樣既提醒行走的業主注意安全,儘量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也給拋物者作了一個警示。還可以加強保安的巡視,在保安巡視過程中不僅要對地面樓層進行巡視.還可利用望遠鏡或抬頭仰視的方式進行巡視。也有部分有條件的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在長期監控下部分業主也會適當收斂,且有助於及時發現肇事者,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有關高空墜物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四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沒有按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重威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他人的要求,責令作業人消除危險。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當事人均無過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處理。

以上就是“利用露台如何應對高空墜物?”的簡單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高空墜物的防護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物業公司和相關職能部門也應該加強檢查和防護力度,最大程度上杜絕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為行人的安全負責。如果,發生高空墜物事件,受害者可以通過聘請律師進行正常渠道的賠償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