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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中路人應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砸中路人應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砸中路人應如何賠償?

1、認定。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於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樑、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杆、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墜落是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2、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1、不主動拋物

這是違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注意檢查房屋

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

幾個需要定期檢查的點: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脱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查陽台,天面等懸掛物是否鬆動、陽台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滲水情況。

3、購買高空墜物險

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户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4、關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查看繞行。

5、儘量走內街

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颳風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區城市,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峯期,更要小心觀察。

7、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購買意外保險。

高空墜物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高空墜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許一個細小的物品就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還是住户一定要隨時保持安全意識,若發生這樣的事情,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是嚴重的危害者他人的生命安全,嚴重者可能還會致人死亡,在發生高空墜物之後一定要認定好侵權的人,如果全是他的責任,那麼他就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所以,對於業主或者高空作業的人一定要好好預防以免發生此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