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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怎麼辦

一、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怎麼辦

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怎麼辦

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不肯賠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 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怎麼賠償

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

1、誰來擔責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2、如何計算賠償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3、高樓拋擲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4、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空墜物的傷害其實是可以避免的,首先是大家要有這個概念,其次是自己做到不高空墜物,然後勸告身邊的親戚朋友不要高空墜物。畢竟高空墜物要想解決及應該從最基本的源頭切斷。在高空墜物找不到肇事人,在該樓棟所有人都會受到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