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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高空墜物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拋物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墜物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情節嚴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也規定,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高空墜物要承擔哪些責任?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拋物行為致人死亡,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損傷,則依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高空墜物犯罪所涉罪名有哪些?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適用情形: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適用情形: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從高空拋棄物品行為的。

高空墜物要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經濟賠償)和刑事責任(判處一定的有期徒刑);高空墜物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情節嚴重的會一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