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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深夜違規翻牆致殘學校要擔責嗎

學生深夜違規翻牆致殘學校不需要擔責。
學校對學生人身損害的發生並無過錯時,不應當承擔責任。學校系從事教育事業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在對該學生境遇給予同情的同時,應理性分析損害事件的發生及其因果關係,釐清監護人與教育機構的職責邊界。倘若過於苛刻地強求教育機構履行超出常規的職責與義務不利於學校對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管理與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三條&;nbsp;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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