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動物傷人

有狗咬人責任怎麼分的?

一、有狗咬人責任怎麼分的?

有狗咬人責任怎麼分的?

第一,如果當事人的狗沒拴狗繩並咬人了,基本上承擔全部責任或絕大部分責任。

第二,栓了狗繩的狗,咬人的責任一般分以下三種基本情況:

1.不承擔責任

栓了狗繩,又盡到管理、躲避、制止的義務,並能證明損害是因為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承擔一半責任

沒有完全盡到相關管理義務,但能證明是因被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要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看雙方過程程度。

3.承擔全部責任

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義務。無法證明被咬者有過錯。飼養行為違反相關法律等規定。

所以狗咬他人,如果這個狗是屬於烈性犬,那麼不管是否經過他人的挑釁,當事人都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這個狗他不是屬於烈性犬,那麼他的狗咬了別人,如果是因為當事人自身有過錯,那麼狗的主人是可以少承擔賠償責任的,但如果因為他的狗去咬別人,別人把他的狗打死了,別人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狗咬人中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1、證明動物加害的行為。

動物的加害行為可通過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報案書,當事人陳述等材料綜合加以認定。

2、自己所受損害的事實。

醫療費可通過病歷、醫院的發票等綜合加以認定。交通費可通過交通費發票或實際發生的情況加以認定。誤工費可通過住院的天數加以認定。

3、證明動物的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自己的損失是由動物的侵害行為造成的。如是由於受害人的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的發生或損害結果的擴大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如受害人被狗咬傷後出於自信而拒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帶其注射疫苗或做其他消毒處理,導致其染上狂犬病,此時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賠償責任。

三、狗咬人中加害人的舉證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對法定的免責條件承擔舉證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的故意可以免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故意是指在受害人實施竊取他人飼養動物或者動物飼養人、管理人已經對特定私人場所內有飼養動物及其可能發生的危險後果進行了警示並已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但受害人仍然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該特定場所等極端的情況下,才能夠視其存在故意,並免除動物飼養人的賠償責任。

2、受害人的重大過失。

受害人的重大過失可減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重大過失的判斷要根據不同的動物區別對待,如家養動物的危險性相對低於馴養動物,對家養動物的投喂行為可能不構成重大過失,對馴養動物的投喂行為可能構成重大過失。

3、第三人的過錯。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在一個狗咬人的案件當中,具體責任的分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比如説這個狗他是否栓了狗繩,或者當事人是否在主觀方面有故意去挑釁狗,導致了狗咬人,以及這個狗他是否屬於烈性犬,如果是屬於烈性犬,那不管當事人有沒有去挑釁狗狗的主人都是要進行賠償的。

標籤:責任 狗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