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財產不足以支付先承擔什麼責任
在大多數的侵權案件當中都需要有實施侵權行為的被告方,對原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相關的財產損失的,賠償精神損失費或者是因為侵權行為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這些情形,都有可能會發生侵權行為人的現有財產不足以承擔需要賠償的具體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很多人比較關心,侵權人財產不足以支付先承擔什麼責任?
一、侵權人財產不足以支付先承擔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財產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2、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特徵。
三、一般侵權行為的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所以説當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其承擔的財產賠償的責任的時候,應該先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的後果就包括恢復當事人的名譽,給當事人賠禮道歉等。當然了,如果有可能的話原告方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的個人財產,通過法院拍賣或者是其他司法途徑來彌補給自己造成的財產損失。
-
損害他人財產罪怎麼判?
一、損害他人財產罪怎麼判?損害他人財產罪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來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怎麼寫?
在發生財產侵權的時候,受害人可以經由法院進行起訴。但是大家在初次起訴的時候,可能並不知道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應當如何撰寫。那麼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呢?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呢?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的資料供大家參...
-
拾得遺失物法律效果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錢包丟失、鑰匙丟失都是很常見的事情。一般來説,拾到他人的遺失物應該歸還,因為遺失物的所有權是屬於遺失之人的。但是實際上,如果人們遺失的物品具有很大的價值的時候,拾得人一般不會選擇歸還,而且很可能會據為己有。按我國法律來説,拾得遺失物不...
-
財產所有權侵權表現主要有哪些
基本上所有的財產侵權案件都相應的表現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整體法律素質是非常的缺失的,而財產所有權是包括我們個人的財產,國家和公司的財產等,在侵權的表現形式上也特別的多。我們比較常見的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表現就是包括搶劫,盜竊,甚至是挪用公款,侵佔等,這都在某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