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財產侵權

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法定或者是約定的義務而幫助了別人,並因該幫助行為使自己遭受了損失,那該行為就能被認定為無因管理。具體從法律上講,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呢,也就是説,哪些行為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

一、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

不真正無因管理也叫準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務是為管理人自己,而非為他人而管理事務。不真正無因管理不具有真正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即管理人是為自己而管理事務,而不是為他人管理事務,因而不構成真正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間不能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真正無因管理包括三種類型:

(一)誤信管理。

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管理。

因本人的過失,或因管理人與本人雙方均有過失或均無過失,使管理人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在現存利益限度內返還不當得利。因管理人的過失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返還其利益,並不以請求返還時現存利益為限,管理人與本人亦可產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管理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二)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主觀上是為自己而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屬於自己,對本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管理人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所賠償損失額的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低於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高於本人實際損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計算。

(三)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自己之事務為他人之事務,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誤信,將自己的事務當作他人的事務進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務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會與他人產生法律關係。但管理人將所管理的事務進行處分時,亦可能產生不當得利或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

二、哪些行為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不適法無因管理包括三種情形:

(一)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二)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但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但不違反本人的意思。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作為無因管理人,如果您因好心作出管理行為而使自己受到損失,但被管理人卻不願補償您的損失的話,您也大可不必灰心,此時,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

標籤:管理 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