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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財物起訴怎麼處理

一、故意損壞財物起訴怎麼處理

故意損壞財物起訴怎麼處理

損壞他人物品拒絕賠償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對方是故意毀壞,並且數額比較大,那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另外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僅僅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訴訟法》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構成刑事案件,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多少?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故意損壞他人財物700元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損害相關人員財產,拒不賠償,可以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如果有人故意破壞他人財產,則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巨大,將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標籤:財物 損壞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