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誤工費包含在喪葬費中嗎?
一、親屬誤工費包含在喪葬費中嗎?
親屬誤工費不包含在喪葬費中,一般不支持親屬處理事故的誤工費,法律只規定了,有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 誤工損失是指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受害人的喪葬事宜而減少收入的賠償費用。誤工時間是指受害人從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到完全治癒或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期間。
交通事故糾紛中親屬處理相關事宜誤工費的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般不支持親屬處理事故的誤工費,法律只規定了,有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 誤工損失是指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受害人的喪葬事宜而減少收入的賠償費用。誤工時間是指受害人從遭受交通事故傷害到完全治癒或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期間。
一般不超過三人。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無人數限制。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無人數限制。
交通事故賠償中主張處理喪葬事宜人員誤工費的這個標準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的,該標準可以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法官會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來確定辦理喪事的時間、人數,屬於法官的主觀判斷。
被告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的誤工費的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述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由於沒有明確的依據,在實務中可參照處理交通事故調解不超過三人,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的原則進行協商,或依照法院判決處理。
(2)如果起訴法院,得需要出具親屬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而誤工的相關證據。
喪葬費的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積極的對相關受到傷害的人員進行救助。如果導致人員死亡的,那麼需要賠償的費用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有喪葬費用。除此之外,直系親屬處理因為處理喪事而導致的誤工,需要額外支付誤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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