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税收復議不影響執行嗎
一、申請税收復議不影響執行嗎?
申請税收復議不影響執行。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二、税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
1、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
2、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及代徵。
(二)税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行為
(三)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四)税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納税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五)税務機關作出的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當事人存款中扣繳税款。
2、拍賣或者變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六)税務機關作出的税務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權。
4、 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七)税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覆的行為
1、不予審批減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還税款。
4、不予頒發税務登記證、發售發票。
5、不予開具完税憑證和出具票據。
6、不予認定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報;批准延期繳納税款。
(八)税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行為
(九)税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十)税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税收行為並不會因為納税義務人提出了行政複議就直接停止執行,不過,如果行政複議的最終結論是税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對於給當事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税務機關應承擔賠償責任。
-
税收復議問題向哪個機關申請複議?
一、税收復議問題向哪個機關申請複議?税收復議問題向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税務行政複議申請書是申請人向税務機關申請複議時遞交的,引起税務行政複議程序發生的申請文件。申請複議應注意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複議申請就不被受理。申請人應是...
-
税收復議聽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税收復議聽證的區別是什麼?税務聽證是在國税機關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納税人不需繳納罰款即可要求舉行聽證,而納税人要申請税務行政複議必須先依法履行全部納税義務,未履行義務的複議申請,國税機關不予受理。聽證受理範圍窄,只有國税機關對納税人作出罰款的處...
-
税務行政複議規則暫內容是怎麼樣的?
在我們國家,公民的工資收入如果達到法律所規定的依法納税的標準的話,那當然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這是我們國家公民應當盡到的基本義務,同時税務行政複議規則是我們國家税收制度當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税務行政複議規則暫內容是怎麼樣...
-
税收徵收複議前置法律規定的情形包括什麼?
複議前置的具體情形包括三種,如下: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