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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這個偷税罪判幾年

一、一般情況下這個偷税罪判幾年

一般情況下這個偷税罪判幾年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偷税罪,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構成本罪,需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雖然刑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本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精神,偷税罪理應有一定的數額指標;第二,犯本罪行為人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如何正確認定偷税罪

(一)偷税數額的計算

對多次犯有偷税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五年內多次實施偷税行為,但每次偷税數額均未達到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且未受行政處罰的情形。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又被移送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法定罪並判處罰金的,行政罰款折抵罰金。

(二)本罪與漏税行為的區別

偷税與漏税的不同表現在:

1、從主觀方面看,偷税是故意實施,漏税是過失所為。

2、從客觀方面看,漏税是行為人不熟悉税收法則和財務制度致使進行了錯誤的納税申報等等。漏税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為偷税行為。如當漏税行為被發現後,漏税者不予更正,採取隱瞞欺騙手段不想税務機關申報所漏繳的税款等,此時偷税的故意就產生了。

(三)本罪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應税事實後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即税收;後者是已經確定的應納税款額,但因種種原因繳納應繳税款,即欠税。

2、發生的時空條件不同。本罪發生在税務機關並不掌握其實際應付税款時;後罪發生在税務機關確定其未繳納税款即欠税後。

3、行為手段不同。本罪的行為手段是祕密行動致使帳上減少或者免除其税收義務,反映不出來其應繳税額;後罪則是隱匿或者轉移財產,使其所欠税款無法得到繳納。

偷税罪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進行刑罰的判處,一般情況下就是根據這個偷税漏税的金額來進行這個刑罰的判處。所以説這個時候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這個偷税漏税的相關法律規定,然後再去判處這個刑罰。

標籤: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