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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偷税罪嗎

至今為止,還有許多人在問,現在還有偷税嗎?其實,我國刑法早就將偷税罪該名為逃税罪了,那麼,逃税罪和偷税罪有哪些細微的區別點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閲讀下相關內容吧。

現在還有偷税罪嗎

《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税罪作了修改,將罪名由“偷税罪”改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詞。

延伸補充:

逃税罪與偷税罪的區別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偷税罪,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逃税罪和偷税罪的區別如下:

《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該罪的罪狀表述,將罪名由“偷税罪”改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詞。

2、對逃税的手段不再列舉,而採用概括性的表述。修正案把逃税行為主要概括為兩類:第一類是“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常見的如: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

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塗改等;

未經税務主管機關批准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

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第二類行為是“不申報”,是指不向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已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實體不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登記,或者已經辦理納税登記的法人實體有經營活動,卻不向税務機關申報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行為等等。

3、對逃税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

二是繳納滯納金。

三是已受到税務機關行政處罰

4、修正案對逃避繳納税款數額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構成犯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以及逃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構成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沒再作規定。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經濟生活中,逃税的情況十分複雜,同樣的逃税數額在不同時期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對數額不作具體規定,交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司法解釋並適時調整更為合適。

從上文可知,現在早已沒有偷税罪這個罪名,取而代之的是逃税罪,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逃税罪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

標籤: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