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税收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税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税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税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税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税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税務行為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税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税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税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税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五)税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由於税務行政行為是税務機關單方依一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務機關最瞭解作出該行為的證據。如果税務機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就可能敗訴。
(六)由税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不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
二、税務行政訴訟的判決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税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後。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1.維持判決。適用於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2.撤銷判決。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同時可判決税務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 履行判決。税務機關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 變更判決。税務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税收行政訴訟的認定和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訴訟的不同類型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的具體程序,如果對有關行政訴訟的相關事項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員諮詢瞭解。
-
逃税罪欺詐罪怎麼處罰的?
一、逃税罪欺詐罪怎麼處罰的?逃税罪的處罰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上沒有欺詐罪,只有詐騙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單位犯逃税罪追責對象是誰?
一、單位犯逃税罪追責對象是誰?追責對象是用人單位和主要領導。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
-
罰金税前扣除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罰金税前扣除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罰金税前扣除主要規定了:行政性罰款,不可税前扣除,其大多依據的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較強的法定性和強制性,如工商登記部門、税務部門、公安部門對企業的罰款;經營性罰款,可税前扣除,主要是根據經濟合同或行業慣例,對企業在經營...
-
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訴訟嗎?
一、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訴訟嗎?税收不可以直接行政訴訟,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補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