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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務行政處罰是針對會計嗎

2018税務行政處罰是針對會計嗎

2021税務行政處罰是針對會計嗎

税務行政處罰是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税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各類罰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於税務行政處罰的範圍。

處罰的權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務所決定。其他税務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税務機關決定。

處罰的程序分類

税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兩種。

1、税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2、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環節,對於符合法定聽證條件的(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處罰的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001年4月30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開始之日起計算。

税務行政處罰沒有特地的人羣,只要有關的當事人觸犯了有關的規定,就會被處罰,所以自己在進行商業活動中,自己要注意有關的 法律規定,這樣就會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具體的問題會存在一定的解決難度,因此有關的當事人要做好一定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