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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訴訟分類有哪幾類?

一、税收訴訟分類有哪幾類?

税收訴訟分類有哪幾類?

税收訴訟分類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撤銷之訴

(二)確認之訴

(三)履行之訴

(四) 賠償之訴

二、能否直接提起税收行政訴訟?

不能,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補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税務機關作出補繳税款的處理決定,行政相對人依照法律應先繳納税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方可申請複議。且實行復議前置原則。

三、税收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税務檢查的追訴期

税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税收行政訴訟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的時間,在三年的時間內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訴的。税收行政訴訟是不可以直接提起的,必須要在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不服之後進行提起的。税收行政訴訟也是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的。

標籤:税收 幾類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