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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一、税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税收優先權需要提起民事訴訟嗎?

税收優先權不一定需要提起民事訴訟,但涉及到民事責任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税收優先權是指當税款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税款有優先受償權。税收優先是國家徵税的權利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税款的徵收原則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也稱為税收的一般優先權,這是保障國家税收的一項重要原則。當納税人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税款和償付其他債權,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優先繳納税款。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序。這種償債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強制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加以變賣並在債權人之間實現公平分配。一般而言,在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場合,債務人所欠債務多種多樣,其中也會涉及到税收債務。由於税收債務的債權人是國家,為了國家利益,傳統的破產法理論及制度一般賦予税收債權以優先權,即當税收債權與其他債權並存時,國家作為税收債權的債權人享有就債務人的財產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

二、税收優先權的表形形式

1、税務機關征收税款,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税人發生納税義務,又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而納税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税款又清償其他債務的,納税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應該首先用於繳納税款。税務機關在徵收税款時,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取得納税人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

應注意的是,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在破產程序中,職工的工資屬於債權,但考慮到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這一更高的人權宗旨,職工的工資優先於國家的税收而受到清償。

2、税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税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税人欠繳的税款發生在納税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税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税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税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税收優先於發生在其後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額度以納税人應納的税款為限,例如税務機關處置納税人的抵押財產後,抵押財產的處置價值超過納税人的應納税額、滯納金和必要的處置費用的,超出部分應該退還納税人;納税人抵押的財產價值不足以繳納税款和滯納金的,税務機關應要求納税人以其他財產補足。

(2)欠税的納税人,可以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壓,其財產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時的抵押、質壓等擔保物權,不能影響税收,即根據税收優先的原則,對有欠税的納税人,税務機關對其設置抵押、質壓或被留置的財產有優先處置權,以保障國家依法取得税收收入。

3、税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税人在生產經營以及其他活動中,如果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則有關的行政機關(如工商、財政、勞動、公安等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雖然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也應上交國庫,但為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如果此時納税人欠繳税款,則税款的徵收應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税收優先權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税收事項的本身情況而定的,特別是不同税收問題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涉及到行政違法的,可以以行政手段處理,涉及到民事違法的可以以民事訴訟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