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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罪名是法院定嗎

醉駕所涉及的罪名,是公安機關初步認定,檢察院審慎斟酌,法院最終確定。
法院在認定罪名過程中,會全面核審查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認為指控罪名準確的,會予以認可;認為罪名認定不得當的會予以修正或退回檢察院重新補充審核。

醉駕的罪名是法院定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