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遺囑訴訟怎麼寫被告?
根據法律規定遺囑訴訟應該寫清楚被告的身份證號碼,還有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有文化程度,姓名,性別,年齡。遺囑繼承訴訟主體是繼承人、受遺贈人。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只要符合這四個要件法院就應當予以受理,告一人還是告數人,告與不告都是當事人的權利。
繼承訴訟開始後,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願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為當事人。故此,如果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部分繼承人作被告,法院應當追加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追加。
二、遺產繼承需提供哪些證據
繼承遺產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一)提供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二)被繼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三)被繼承人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人數,各自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
(四)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應提供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五)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提供公證書,自書遺囑的提供自書原件及能證明確系自書的證明材料。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頭遺囑要提供原件、錄音或錄像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係的二人以上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六)被繼承人遺產的種類、數量、金額、遺產由誰佔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證明材料,如遺產清單、產權證書、發貨票、證人證言等。
(七)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財產中(如合夥財產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遺產在共有財產中的證據,如房屋產權證書、合夥協議等。合夥企業是否清算或營業,審計證明等。
(八)被繼承人生前婚姻狀況,生育和撫育子女的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法律擬製血親或與之有密切關係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證明材料,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證明材料。
(九)被繼承人的妻子懷孕,應提供已懷孕的證據。
(十)提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有無受脅迫、被欺騙情況的證明材料。
現實生活當中,起訴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也就是屬於跟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員負責的話,可能會導致訴訟主體不適格被法院駁回起訴。比如説在遺囑類型的糾紛當中,到法院起訴需要寫清楚被告的一些基本信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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