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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怎麼定刑?

危險駕駛罪怎麼定刑?
律師解析:危險駕駛罪,指的是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導致情節惡劣的;醉駕;從事學校校車運輸或旅客車輛運輸,嚴重超速或者超載的;違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導致公共安全遭到危害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為: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依法會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1、駕駛人追逐競駛,導致情節惡劣的;
2、駕駛人醉駕;
3、駕駛人從事學校校車運輸或旅客車輛運輸,嚴重超速或者超載的;
4、駕駛人違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導致公共安全遭到危害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