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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撞汽車責任認定

電瓶車屬於非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規定,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電瓶車撞汽車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