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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不能連續開幾個小時?

駕駛人不能連續開幾個小時?
律師解析:駕駛人不得連續駕駛超過四個小時。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