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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機動車幾個小時算疲勞駕駛?

開車4個小時未休息的,就屬於疲勞駕駛的行為。

駕駛機動車幾個小時算疲勞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1、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3、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4、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我國的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本身就是十分危險的,因為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交通事故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的規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