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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

交通法對電動自行車載人的規定如下:兒童可以載一人,成年人的規定各地不一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