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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牌照怎麼處罰

一、新交通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
二、如確實能證明遮擋號牌並非車主所為,且車主在開車時沒發現被遮擋的情況,交警部門會作出相應處理。遮擋牌照在公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遮擋牌照怎麼處罰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