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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怎麼處罰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處罰如下:
1、機動車在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2、機動車超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3、機動車夜間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4、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5、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6、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7、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8、牽引故障機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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