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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行駛證區別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在於:
1、類型不同
駕駛證是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
2、用途不同
駕駛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行駛證是道路行駛憑證,動產權屬證明,保險索賠憑證。
3、內容不同
駕駛證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行駛證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
行駛證的用途:作為保險的索賠憑證、動產權證明。
駕駛證的用途: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身份證來用。
駕駛證是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證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信息。

行駛證是機動車輛的”身份證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數據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行駛證和牌照是車輛上路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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