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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和行駛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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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和行駛證有什麼區別

駕駛證和行駛證有什麼區別

行車證是車輛的身份證,而駕駛證是駕駛者的駕駛證明。

行駛證是機動車輛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證上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數據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信息。

駕駛證是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證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信息。車輛上路行駛時必須要隨車攜帶有效行駛證。

總而言之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

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號,底盤號等,兩證需要結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行駛證的作用

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保險索賠憑證。

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駕駛證與行駛證是自己開車的必備證件,所以自己不需要進行過度的糾結,但是其中的不同在不同的情況下有着較大的比較差異,所以自己需要經過一定的資料準備,從而合理的進行處理,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積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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