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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違章停車

比較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就包括了闖紅燈、無證駕駛、酒駕、超速、超載等等。要是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這些違章行為,此時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從而造成嚴重的損害結果。對於單純的交通違章行為,自然給予駕駛人員的處罰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但要是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被認定構成犯罪的話,那麼就會依法追究駕駛人員的刑事責任。這個時候,所需要承擔的責任自然就是比較嚴重了。

機動車違章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