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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機動車違章停車哪裏處理

暢通無阻的出行環境是需要你我他去共同創造的,有些人自己也親身感受過因為某些人特別自私的違章行為而給自身的出行帶來的阻礙,但是仍然會有各種自認為迫不得已的藉口去違章停車。一般都是在第一次因違章停車被罰款了以後不清楚,在我國機動車違章停車哪裏處理?其實對於罰款沒什麼異議的話,就直接到指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就行了。

在我國機動車違章停車哪裏處理

一、在我國機動車違章停車哪裏處理?

(一)違停貼條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日期之前把罰款繳納就可以了,無任何滯納金。在繳納罰款前必須要去交警隊執法站,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因為違停貼條及電子眼拍的違章行為屬於非現場違章,交警會向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違章行為的影像記錄。當事人認可後才會開具違法行為處罰通知單,算是從法律上已正式告知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了。如當事人不認可,可複議),然後15日內再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法律規定日期就開始收滯納金了。

(二)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你本人駕駛證去當地任何一個交通支大隊的執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聯網)。如對處罰有異議,必須得去非現場違章路段管轄所在地的交通執法站申請複議。

二、違章停車包括哪些情形?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説您要是對違章罰款存在什麼爭議的話,還得攜帶駕駛證先到當地的交通大隊的執法站去申請複議,其他絕大多數的情況,處理違章停車的罰款就不需要專門再去交通隊了,在罰款單上面就會告訴當事人指定的銀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