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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的情形有哪些

1、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3、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4、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户,不進行現金墊付。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哪些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一定要先進行搶救人,受害人可以自己進行墊付醫療費,肇事人也可以進行墊付醫療費;在受害人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會根據事故的情形出具責任書,肇事人根據責任書執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