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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是怎樣的

後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如下:
1、等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後,由賠償權利人另行起訴。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
3、一次性支付後,今後實際治療所發生的費用超出了一次性賠償確定的數額的,對於超出的部分,賠償權利人另行主張,原則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藥費正常審核後的金額內進行協商處理。
一般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賠償後續治療費:
1、受害人傷勢尚未治癒,仍需繼續治療。
2、受害人傷勢雖然治癒,但需要二次手術,取出為治療而植入體內的鋼板、螺釘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傷勢已無法徹底根治,需要長期依賴一種藥物或治療手段。
4、受害人雖然痊癒,但要進行恢復器官功能的訓練,從而發生康復費。
5、受害人傷勢雖然痊癒,但需要進行整容,從而發生整容費費。

後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