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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為是交通肇事逃逸
律師解析: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有構成犯罪與尚未構成犯罪之分。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