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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車禍案中原告如何認定

受害人死亡的車禍案中原告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受害人死亡的機動車車禍責任糾紛當中,原告一般是受害人家屬。
賠償款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車輛財產損失等多個項目,其中死亡賠償金和結餘的喪葬費以及車輛財產損失等均系具有明顯遺產性質的財產,在分割前理應屬於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共同所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