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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1人死亡刑事責任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車禍致1人死亡刑事責任如何認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僅要有傷害的結果,還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相應責任。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均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