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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財產損害怎麼賠償

因車禍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修復。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賠償。
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五條

交通事故致財產損害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