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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醫鑑定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1.08W
1、屍體檢驗;
2、成傷機制鑑定;
3、傷殘評定;
4、安全性能檢驗;
5、車輛機械故障鑑定;
6、車輛定型鑑定;
7、痕跡鑑定;
8、指紋鑑定;
9、微量物質鑑定;
10、物證鑑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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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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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理賠還用鑑定傷殘嗎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應該在治療結束後進行傷殘鑑定的,對傷殘鑑定沒有異議的,一般只進行一次鑑定,進行後續的賠償時,以第一次傷殘鑑定結果為準。《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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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如何做
律師解析: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損失賠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到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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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權限,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第二,2002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