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和時間
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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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後有異議的該怎麼辦
從法律性質上看傷殘鑑定其實是一種民事行為,它的結論是一種專家證人提供的證言,它並不是行政行為,所以對傷殘鑑定有異議不能提起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如果對傷殘鑑定有異議只能重新進行傷殘鑑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通過各種訴訟手段來排除或者降低傷殘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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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為多久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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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傷人事故怎樣認定各自的責任
律師解析:倒車傷人事故認定責任的,若機動車倒車時,沒有查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就倒車,或者在鐵路口倒車、交叉路口倒車、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導致事故的,倒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具體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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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三十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