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做什麼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24W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大概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
-
誰能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雙方的當事人。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申請一方支付,如果是屬於工傷,那麼是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承當。在侵害事故賠償中並沒有傷殘鑑定費用,所以申請鑑定的一方承擔鑑定費用。...
-
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多少天內申請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出來,被告不服應在三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
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般來説傷殘鑑定程序應當在20日內完成;特殊案件需要延期的,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批准可以延長10日。鑑定週期超過規定時限的,須報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