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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過度醫療如何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1.16W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過度醫療鑑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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