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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做鑑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做鑑定。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並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同時規定:若需要對屍體進行解剖的,必須事先取得死者家屬的同意,並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屍體檢驗。但是,如果是無名屍體,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