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和海商法的法律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自我國取消海事貿易以來,不少商人都會通過海域與他人經濟往來,為了使得這部分人的權益得到保,國家機關機關,根據目前實際情況,制定了國際海事和海商法,從法律角度分析,該法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在觸犯此部法律規範之後,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呢?
一、國際海事和海商法的法律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2、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4、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
5、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二、海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3)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4、有關船舶租用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6、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計算。
是為了加強對他國之間的聯繫,同時提高我國商人的素質二制定的法律規範,任何希望與其他國家進行經濟往來的主體,都需要遵守這部法律的規定。在發生海事糾紛之後,若希望得到司法救濟,需要在訴訟時效之內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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