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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為促進社會發展,經濟增長,現在很多企業、政府都會對外招商提高本市或本省的經濟增長。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國家進行了明確規定,那麼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要哪些手續?應該具備生麼什麼樣的條件呢?讓我們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的相關手續

申辦對象資格:

規定由是發展改革委負責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合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及再投資項目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

申報材料:

(一)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註冊證明材料(個人投資者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二)投資意向書,增資、併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出資決議;

(三)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中標通知書(或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租賃協議;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備案條件:

1、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准入標準;

2、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辦理程序:市發展改革委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備案意見,並將備案意見抄送相關部門。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准入標準且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主管機構應當予以備案;不予備案的,應當在項目備案意見中説明理由。

辦理依據:

1、《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

2、《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國發[2014]53號)

3、《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4、《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號)

5、《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2011年第12號)

6、《市政府關於批轉市發展改革委制訂的《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管理辦法》等七個文件的通知》(滬府發〔2014〕81號);

備註:

1、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

2、備案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項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一)項目地點發生變化;

(二)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三)項目主要內容發生變化;

(四)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其他情況。

3、經核准的項目若變更後屬於備案管理範圍的,應當按照備案相關規定辦理;予以備案的項目若變更後屬於核准管理範圍的,應當按照核准相關規定辦理。

4、備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

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向原項目主管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限為1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原備案文件期滿後自動失效。

5、備案的變更、延期程序,比照前述有關規定執行。

6、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首先向項目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分別向規劃、房地和環保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用地和環評等審批手續。

綜上所述,各位有意向的外商投資夥伴,在辦理前要準備好需要的材料進行申請,對國家的各項規定文件進行深入瞭解。“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要哪些手續?”具體細節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