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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員工醫療保險繳費時限

吉林省員工醫療保險繳費時限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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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辦理時間一般也是很明確,尤其是比較重要的保險政府也是會給予一定的時間限制,這樣才能夠讓更多人受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具體的時間上一般是在11月底到年底。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①未滿18週歲的人員:《户口薄》(户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16週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週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户口薄》(户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週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低保對象:《户口薄》、《身份證》、《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1、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保費集中繳納時間: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在校大學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鎮居民、一般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為1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能在集中繳費時間參保繳費拖至次年參保繳費的,其繳費標準是:1-5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繳納;6-10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籌資總額繳納。11月份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當年度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2個月。

3、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再次參保繳費時,不再補繳中斷年份的醫療保險費。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時繳納的,可以在1-5月份參保繳費。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理解的,可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