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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報銷報銷政策

城鎮居民醫療報銷報銷政策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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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1、門診報銷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麼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二次報銷”後還可能有“再次報銷”在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其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

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4、報銷額度

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其基本醫保的年度支付限額為12萬元,大病保險的支付限額為25萬元。因此,參保者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