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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被徵地農民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政府在徵地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糾紛。除了關於徵地賠償的問題,有關被徵地人員安置、住房安置以及享受的服務等問題也是十分重要的。為了切實的保護被徵地人們的合法權益,促進被徵地人民的健康生活,政府制定了瑞安市被徵地農民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一起來看一下吧

瑞安市被徵地農民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瑞安市被徵地農民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轉保對象

經批准參加我市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被徵地農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含離退休、退職)人員,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人員不納入轉保範圍。

涉嫌犯罪的參保對象在羈押期間暫緩辦理轉保手續。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人員在被羈押和在監所服刑期間不納入轉保範圍;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的人員,如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條件,可納入轉保範圍。

二、轉保辦法

(一)在勞動年齡段內的參保被徵地農民。

1、在勞動年齡段內(男16至60週歲,女16至50週歲,下同)的參保被徵地農民,選擇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參保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本金,以2014社保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進行折算繳費年限,即第一檔次折算7年1個月,第二檔次折算5年2個月,第三檔次或即徵即保的折算3年4個月,第四檔次不折算年限。折算後,不足月的餘額和利息計入轉保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折算繳費年限以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折算核定手續時間為界點,按自後向前的順序,逐月記入參保人員尚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段。折算年限推算到16週歲為止,折算至16週歲仍有餘額的,計入轉保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折算的繳費年限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時的繳費工資指數封定為我市2014社保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指數。已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延繳)人員,也可按規定參加被徵地基本生活保障,並按此款進行銜接折算辦理。

2、在勞動年齡段內的參保被徵地農民,選擇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與轉保時折算繳費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補繳,繳費標準為申請補繳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轉保時折算繳費年限、轉保時補繳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可以繳足或補足15年。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被徵地農民。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被徵地農民,選擇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允許按本人轉保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年限。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户餘額可抵繳應補繳的費用。抵繳後,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户有餘額的,計入轉保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2、為適當降低60週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標準,年齡每增加1週歲,一次性補繳標準降低5%,依次遞減至70週歲,70週歲後不再遞降(年齡計算至經辦機構辦理轉保手續當月)。

三、轉保辦理

以村(居)為單位,集中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和本人銀行存摺(卡)複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請,由村(居)初審彙總,經鎮街同意,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繳費年限折算和一次性補繳等手續。參保被徵地農民在收到繳款通知單後,須在當月25日前進行繳費,超過當年社保年度的,需重新申請辦理相關參保繳費手續。

四、相關問題

(一)折算繳費年限和補繳的資金,按照轉保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劃入個人賬户和統籌基金。折算至1992年1月前的繳費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處理,不劃建個人賬户,所對應的折算資金全部併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二)我市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在社保關係轉移時,如折算或補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限不能異地轉移的,經本人申請,轉保時折算的本金和補繳時的本金可予以退還。

(三)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不能轉回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如符合條件,可轉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本意見實施後,《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規範統一徵地工作的意見》(瑞政發〔2011〕49號)中,被徵地農民“轉為參加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每人將應繳納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每年8%遞增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將不再執行,已按此辦法銜接到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可選擇繼續執行該辦法,也可選擇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預繳被徵地農民。預繳資金結算至申請按本意見處理當月,有餘額的,可按申請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執行,按參保時間往前折算成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一次性補足,補繳標準按申請補繳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執行。

2、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後延預繳被徵地農民。允許按本人申請補繳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年限。預繳資金結算至申請按本意見處理當月,有餘額的,可抵繳應補繳的費用,抵繳後仍有餘額的,計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3、未辦理退休手續且已將多餘資金往前折算年限的預繳被徵地農民。如果當時往前折算基數高於本意見中轉保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納標準,可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予以重新計算核定折算年限;如果當時往前折算基數低於本意見中轉保時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折算年限維持不變。

(五)本意見實施前,參保被徵地農民已選擇終止第四檔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申請按本意見轉保辦法辦理。

(六)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在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時,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七)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可按我市相關規定申請參加和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五、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2014年9月21日起施行,之前我市相關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與本意見相牴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綜上所述,瑞安市被徵地農民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主要內容包括符合轉保的對象轉保的辦法咱保的辦理以及相關問題的介紹。編提醒大家,符合轉保指標的農民需先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只有等建立了被徵地農民檔案之後,才能夠去申請轉保手續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