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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對於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可以在自己暫時失業的時候領取一定的失業保險金,然而我國各個省市對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都是不同的。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多少錢。

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一、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次月1—20日(雙休日、節假日除外),由失業前所在單位的經辦人員將有關減員材料送達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繳費確認手續,經確認後符合領取條件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失業人員憑《通知單》上寫明的時間、地點及應提交的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計發,月發放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

3、累計繳費時間九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按此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分為三檔:

1、累計繳費年限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發放金額為1800*85%=1530元/月;

2、累計繳費年限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發放金額為1800*90%=1620元/月

3、累計繳費九年以上的,發放金額為1800*95%=1710元/月

二、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帶來的關於廈門市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數額,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繳費年限的不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也是不同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瞭解瞭解自己所在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