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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失業保險如何領取條件是什麼?

因為生產條件,生產設備以及各方原因,很多單位會裁員,或者是因為個人原因,很多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目前的崗位。但是離開崗位後,有的人會面臨長時間找不到工作的情況,在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生活消費也不低,因此,下崗人員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那麼廣州失業保險如何領取條件是什麼?

廣州失業保險如何領取條件是什麼?

一、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原用人單位為失業人員辦理的,在地税辦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告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權利;

2、失業人員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業人員到户籍所屬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外地户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市內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二、領取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大家可以根據以上總結出的法律條文再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申請相應的失業保險金。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可以找到相關方面的律師進行一對一諮詢,更加精準的解決您的問題。

標籤:領取 廣州 失業